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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磷货车自然事故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1日

1)事故经过

2005年3月8号下午6点20分左右,河南新密市个体司机钱国辰、钱龙飞驾驶一辆装有10吨黄磷的货车行至丹江口市环城南路石油公司门口时,为避让一只小狗紧急刹车,导致车上的黄磷桶惯性前移并产生了摩擦和碰撞,有三只密封桶里面的黄磷开始泄露、燃烧。当时驾车的司机钱国辰并没有发现这一情况,而是开着车继续前行。几分钟后,车来到环城南路加油站附近,丹福钢铁有限公司值班人员付光辉发现车上有火,立即提醒车主。司机钱国辰下车后,见情况不对,马上用脸盆接水灭火,但效果不大。由于当时离附近的加油站只有20多米,情况相当危急,加油站工作人员见事态严重,立即要求司机把车往前转移。钱国辰只好把车又向前开了20多米,见黄磷还在不断泄露、燃烧,他只好报警。十几分钟后,丹江口市消防大队官兵赶到事故现场并展开施救。6点40分左右,一桶黄磷突然发生了爆炸。由于当时正是下班时间,过往围观的群众相当多,警察来后戒严工作也难以开展。突然发生的爆炸让观望的群众措手不及,一整桶黄磷从高空爆炸四处喷溅,4位消防官兵、两位司机以及73位群众被燃烧的黄磷不同程度地灼伤。由于黄磷属自燃物品,一旦燃烧,难以扑灭,粘在衣服上的黄磷更是如此。6点50分左右,丹江口市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陆鹏接报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并安排相关部门迅即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调集指挥公安、交警即刻封锁现场及周边路口,实施交通管制,同时紧急调集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将现场伤员进行了临时处理并送往医院救治。随后,丹江口市副市长陆鹏及安监局长刘吉华组织相关部门,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灭火。晚上9点左右,火被彻底扑灭。

2)事故分析

(1)运输车辆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司机没有运输危化物品的上岗证。

(2)经营单位没有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

(3)生产单位没有对拉货车辆的运输资质和民昌公司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

(4)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对这些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严格检查和监督。

3)预防措施

(1)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大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定时间、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2)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开展安全演练。

(3)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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