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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石油管道爆炸事故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30日

事故概况2013年11月22日凌晨3时,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会处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破裂,原油泄漏。上午10时30分左右,管道公司和黄岛油库在清理油污过程中,开发区海河路和斋堂岛街交会处发生爆燃,距此地约1公里外的雨水管道末端入海口处发生原油燃烧。
事故后果
造成55人死亡,9人失踪,145人受伤住院。 被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
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
事故原因
初步分析是管线漏油进入市政管网导致起火
相关企业未成功检测泄漏地带的油气条件,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已被视为更直接的原因。
油气混合气体引发爆燃(理论上讲,输油管道内没有足够的空气,不会爆炸,第二次爆炸应该是泄漏的油气进入排水系统之后引发的。如果是管道爆炸,必然有操作失误或者管道破损,导致管道内部进入大量空气。)
事故分析
在这次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目前警方已控制“11·22”东黄输油管线泄漏爆炸事故中石化相关人员7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人员2人。

 

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交叉重叠,而且保护措施不到位。
企业隐患排查不落实,对原油管线检查不细,监测不到位。
应急处置不当原油泄漏以后,没有及时采取断然措施,警戒、封路、通知和疏散人民群众,造成了群死群伤。
直接机理
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的直接机理是输油管线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的管线腐蚀严重,引起原油泄漏,流入暗渠,空气和原油在密闭空间里混合。在原油泄漏后,救援处置中违规操作触发了爆炸。
事故和当地的管线布局也有关系。事故发生地段管线布局不合理,造成管线腐蚀严重,胶州湾潮汐的运动可能将原本应流入海里的原油倒灌,逆向漂移至斋堂岛街区段,造成爆炸在人员相对密集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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