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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含油污水线施工着火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09日

一、事故经过
2008年3月14日,按照公司和炼油厂新建大焦化装置建设的总体安排,拟将成品油灌区、装油台至大焦化区域的废弃的含油污水管线进行割断封堵处理。大焦化项目部工程组组织制定施工方案,并经相关部门会签后安排执行。3月17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胜越公司开始按方案要求,进行封堵管段的钢锯割管处理。下午3时又按程序完成了水泥封堵等非动火的处理工作。但在后续工序中,胜越公司施工人员却违反规定,未办火票先行动火施工焊接封头,在动火过程中,因废弃管线封头处泄漏含油污水而发生小火,随后被工程组人员和管网中心人员发现制止,并要求办理火票后再行施工。在管网中心安全人员联系检测分析,会签办理火票过程中,胜越公司施工人员再次提前违章动火,引起坑内已泄漏含油污水着火,1名施工人员引火烧伤。
二、事故原因
1、胜越公司施工人员连续2次违章动火,是造成着火烧伤事故的主要原因。
2、工程组管理人员和管网车间管理人员,发现胜越公司施工人员第1次违章动火后,没有彻底制止施工人员的一切施工,也没有对已泄漏的含油污水进行回收处理,给施工人员的第2次违章造成着火留下机会。
3、工程组人员、管网中心和区域管理单位没有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没有及时发现和彻底制止施工人员的一系列违章行为,对着火事故负有监管责任。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胜越公司在同一地点,连续两次违章动火作业,说明该公司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目前,齐鲁建设公司管理的其他分包商违章作业的现象也十分严重,各部门和单位,需要齐心协力抓好承包商的现场管理。
2、管网车间虽然没有最终批准和发出用火许可证,但在办理过程中对含油污水系统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检测确认不全面,没有执行“施工安全方案”规定的用火级别和会签手续,没有清除15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质,今后应加强业务学习,其他单位也应引以为戒。
3、各单位在发现涉及有着火、爆炸、中毒的违章作业和事故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包括现场动火在内的的一切作业活动,撤出全部施工人员,直到消除危险,再经安全环保部等部门确认后,再视情况恢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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