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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创公司铆焊厂火险烧伤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9日

2008年5月15日上午8时20分,七矿同创公司铆焊厂发生作业烧伤事故。
一、 事故经过
七矿同创公司铆焊厂工人王雷不甚烧伤。事故经过是这样的,该厂“孙宪群班组”工人吴玉江用稀料勾兑完矿车油漆后,将盛有剩余稀料的桶搁置在库门口离待焊矿车1.5M处地面上后离开,“刘文军班组”工人齐子河在焊翻斗矿车时,电焊飞溅火花落至稀料桶内引燃稀料,同一班组成员王雷发现后用铁棍插入桶内试图挪走正在燃烧的桶,在其移动过程中棍桶滑移脱离,稀料桶坠落溅出稀料带着火源飞溅在王雷身上,加之王雷所穿衣料为化纤织物,极易熔化,王雷脱衣不及导致烧伤。
二、事故原因
1、违反了稀料管理办法。稀料属于及其易燃易爆介质,按单位安全规定,稀料用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收库妥善隔离保管。
2、“孙宪群班组”违反了操作规程。孙宪群班组”工人吴玉江,违反了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3、“刘文军班组”没有检查作业环境安全。电焊工作时“刘文军班组”工人齐子河忽略了易燃、易爆物品在电焊区的存放,导致电焊火花飞溅起火,且未及时进行处理。
三、吸取教训
1、必须坚决执行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要按照管理办法正确使用,使用后要放置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
2、要深入学习安全自救知识。王雷本人虽有一定的防火意识,但缺乏安全防火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不足,造成了事故发生。
3、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对易燃易爆品不按规定使用存放,反应的就是车间管理的混乱,对员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不够,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4、违反作业规程。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及员工岗位操作规程,要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一名职工。
四、责任追究
依据同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此起事故处理如下:
1、对铆焊厂通报批评。
2、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铆焊厂厂长张守宇、书记冯秋光,副厂长刘洪成、宋殿军通报批评,每人罚款500元。
3、对负有责任的铆焊厂班长孙宪群、刘文军,工人吴玉江、齐子河每人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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