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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10日

事故经过:
2007年3月30日17:00,物资供应总公司下属的再生公司在作业二分公司废料场回收废料(此项工作由计划科招标,供应站管理),在使用气割时,将钢丝绳外包塑料和抽汲胶皮引燃,引起废料堆着火。
接到现场施工作人员的报警后,分公司立即组织应急人员灭火,由于当天风势较大,干粉灭火器不能将火扑灭。在火势较大的情况下,17:10分公司经理赵××向119报警,通知公司应急办公室,同时派人在三厂路口和分公司路口接应消防车,消防车于17:25到达现场,17:55将火扑灭(仍有白烟)后撤离现场。分公司组织门卫及相关人员泼水降温,18:20在现场备水0.5方和3具8KG干粉灭火器,并要求门卫随时观察火情。
   3月31日6时,又起明火,门卫施救无效后,于7:30再次向119报警,8:30消防车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分公司经理、指导员等应急人员于8:45赶到现场,并组织抓管机将燃烧物摊开降温,最终将火势完全扑灭。
事故原因分析:
1)在气焊切割过程中所产生的高温气体将钢丝绳外包塑料和抽汲胶皮引燃,由于钢丝绳叠压堆放,下层火焰不易扑灭,引起火灾。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作业二分公司风险识别不到位,未识别到由于钢丝绳叠压堆放,气焊切割造成废料堆火灾的风险,未按规定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未要求再生公司将钢丝绳从废料堆拖出,单独切割,没有在现场准备灭火水源。
3)再生公司在施工前,作业二分公司安全员马××已经对施工人员做了安全交底,并在现场配备了2具8KG干粉灭火器,将废旧油桶等易爆物品移开。但没有派专人到现场监督,作业二分公司监督管理不到位。
4)物资供应站作为管理部门,未组织作业二分公司及再生公司相关人员对废料堆上气焊切割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事故预防措施:
1)动火作业(电焊、气割、喷灯烘烤),必须按规定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指派专人到现场监督。
2)对公司动火审批制度进行评价,进一步完善动火审批制度。
3)加强风险识别,根据动火的部位和周围环境,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水、铁锨等)。
4)切割废旧钢丝绳时应将钢丝绳从废料堆拖出,单独切割,避免引燃其他可燃物。
5)在类似施工前管理部门应与相关方明确安全责任,并与相关方一起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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