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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床辅材加工点“2014.12.2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20日

省政府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镇床辅材加工点“2014.12.2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在省“12.26”事故专家组技术支持和阜阳市政府配合下,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证人和现场分析,查明了事故过程,查清了事故原因,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同类事故的对策措施。现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概况及抢险处置情况
        2014年12月26日03时15分,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十二里庙村后卢庄张奎床辅材加工点发生火灾,火灾共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对这起事故高度重视,领导同志分别做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要求阜阳市迅速组织事故救援和人员抢救,稳妥做好善后工作。阜阳市立即启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省政府于1月6日成立了以省安全监管局为组长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消防总队)、省总工会、省工商局、阜阳市人民政府参加的事故调查组,特邀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立即开展此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火灾建筑为农民李玉方自建房,始建于2010年9月份,未办理任何手续。加工点租赁人张奎于2014年1月份(农历)租赁房东李玉方的房屋。该建筑为一栋主体2层,局部3层为夹心板搭建的自建钢混框架结构楼房,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一层面积为508平方米,二层面积为534平方米,三层面积为133平方米,有一部敞开式楼梯,火灾过火面积约为550平方米。
        二、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该起火灾的起火原因可以排除放火、雷击、自燃、外来火源、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乱扔烟头引发火灾的可能。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人民政府
        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单位整治不力;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监管、制止、拆除等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违法建设长期存在。
        2.阜阳市颍州区有关部门
        (1)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
        未认真履行土地监管职责,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未能依法查处,未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拆除、查处。
        (2)阜阳市颍州区消防大队
        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工作不到位,对辖区派出所和其他部门上报的火灾隐患跟踪和处置不力。
        (三)事故性质
        省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因租赁户严重违反消防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关政府和部门消防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起较大火灾责任事故。
        三、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张奎,发生火灾加工点的负责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忽视安全,未及时检查和发现现场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建议不再追究其涉嫌刑事的责任。
        (二)涉嫌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陆军,颍州区王店镇社会事务与就业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具体负责镇安全生产等工作。鉴于检察机关已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李森,颍州区王店镇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民政、党政办等工作。鉴于检察机关已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议给予政纪处分人员
        1.梁月宇,颍州区王店镇党委委员,分管土地、项目及拆、控违工作。没有认真执行辖区内违法建设的监管、制止、拆除等工作要求,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违法建设长期存在,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管理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第127条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时建利,颍州区王店镇镇长。在领导、布置和督促拆除违法建筑和消除火灾隐患工作方面不够缜密,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细致、不具体,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罚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牛永军,颍州区王店镇党委书记。未认真执行《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第127条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田曙明,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副局长。未认真履行土地监管职责,对王店镇存在大量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未能依法查处,未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拆除、查处,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罚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董海,颍州区市容局局长。对王店镇存在大量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查处力度不够,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罚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王初领,颍州区政府副区长,负责联系包片王店镇十二里庙村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对及时消除王店镇十二里庙村重大火灾隐患工作不到位,火灾隐患跟踪和处置不力,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罚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许广胜,颍州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工作不到位,对辖区派出所和其他部门上报的火灾隐患跟踪和处置不力,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因许广胜系现役军人,应当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建议由事故调查组移送相关材料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李玉方,颍州区王店镇后卢庄居民,将房屋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个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00条规定,建议给予李玉方没收违法所得1.9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相关行政问责建议
        1. 颍州区王店镇人民政府。在领导、布置和督促拆除违法建筑和消除火灾隐患工作方面不够缜密,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细致、不具体,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责成颍州区王店镇人民政府向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阜阳市颍州区消防大队。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工作不到位,对辖区派出所和其他部门上报的火灾隐患跟踪和处置不力,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责成阜阳市颍州区消防大队向阜阳市消防支队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3.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在领导、指导和督促检查辖区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中不够缜密,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一定管理责任。责成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向阜阳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此次事故涉及有关责任人政纪处分的,由阜阳市人民政府按照干部和职工的管理权限落实到位,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备案;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的罚款,由阜阳市安全监管局实施。
        四、防范措施
        (一)阜阳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管理、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不断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阜阳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王店镇“12.26”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辖区各单位消防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消防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要认真开展各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制定检查方案,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消防责任,全面整改隐患。进一步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网络,明确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单位)以及所辖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并抓好督促落实;将村镇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评内容;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编制实施镇消防规划,建设和管理村镇公共消防设施;建立和管理镇消防队伍;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重要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阜阳市颍州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长效机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颍州区区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权责一致、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切实建立查处违法建设沟通协调、信息通报、案件移交、责任倒查机制。因违法建设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阜阳市颍州区消防大队要加强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辖区派出所和其他部门上报的火灾隐患跟踪和有力处置;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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