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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三湘南湖大市场实业总公司“11·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3日

2014年11月29日16时5分左右,长沙市芙蓉区三湘南湖大市场实业总公司家电城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家电城4栋仓库门面约1.8万平方米面积过火,直接经济损失2496.9万元,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4年12月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谭应球任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李文才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芙蓉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长沙市人民政府芙蓉区三湘南湖大市场实业总公司“11·29”火灾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了市人民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长沙市湘鑫钢结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该公司是一家小型规模企业,成立于2004年3月26日,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430103000029441(2-2)S,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姚汉国,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钢结构件、钢结构配件、彩钢板、夹芯板的加工和销售。公司地址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镇新路村。公司平时没有固定工作人员,只是在接到业务后需要人手时再临时到社会上聘请。
        (二)湖南省三湘南湖大市场实业总公司基本情况
        湖南省三湘南湖大市场实业总公司是一家安置型集体企业,隶属于湘湖管理局直接管理(湘湖管理局和湘湖街道办事处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其下属四个专业市场,分别为三湘南湖大市场建材城、 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 三湘南湖大市场灯石城和三湘南湖大市场汽配城。各市场成立了管理委员会,实行管理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作为非法人单位独立核算,隶属湖南省三湘南湖大市场实业总公司管理(其中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经理为柳建武)。该公司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芙蓉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430102000050057,法定代表人为邹二鸣(兼任湘湖管理局企业科副科长,主持企业科的全面工作),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主要经营范围为自有房屋租赁及仓储;汽车(不含小汽车)及零部件、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家具、灯饰、石材等产品的销售。公司办公地址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目前,该公司占地面积423亩,拥有经营户6000余家,年销售收入260多亿元。       
        (三)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提质改造情况
        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位于三湘南湖大市场的东南区域,范围包括1、2、3、4、7、8、9、10栋和A、B、C栋以及三湘家美建材广场、三湘专业音响广场及汇丰商务楼。由于三湘南湖大市场建于上个世纪90年代,建设之初,没有统一的规划,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消防设施欠账很多。加上长株潭城际铁路穿过三湘南湖大市场的建材城和灯石城,两个片区超过3万平方米的经营门面需要拆迁腾地。为了改善经营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妥善安置拆迁经营户,根据家电城的申请,经湘湖管理局集体研究决定,同意对家电城进行提质改造,原定投资金额为8700万元,后因加层和增加了立体停车场项目追加投资金额5700万元。2014年5月5日,芙蓉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现场办公会,就家电城的提质改造形成了会议纪要。提质改造于办公会之后正式启动,于2014年10月底基本完工,为了不影响各门店的经营,市场一直处于边施工边营业的状态。相关情况如下:
        1、提质改造主要内容。提质改造的内容包括:将原南湖家具市场经营户安置到原三湘家美建材广场,整合为三湘南湖家具城;将1、2、3、4栋的二、三楼整合为办公家具城,增设消防设施,改造电力线路,安装中央空调、电动扶梯和货梯,对外墙、室内和地面进行装修,将原石棉瓦顶改造为钢结构阁楼;将A、B栋的三楼改造为家居软装城;将7、8栋改造为钢结构立体停车场等。
        2、提质改造项目的招标情况。2014年3月14日,芙蓉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会上明确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提质改造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随后,湖南省三湘南湖大市场实业总公司在芙蓉区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单位。招标内容包括幕墙、中央空调、电梯、消防、配电、钢架等六个项目。以上项目均邀请了3家单位参与投标,湖南省三湘南湖大市场实业总公司企业管理科、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管理委员会、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了招标评审小组,并以最低价格确定了最终的招标单位。
        3、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提质改造项目的设计情况。家电城提质改造的设计单位为湖南成套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为杨珂,公司办公地址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168号811房。公司于2014年4月4日与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公司按照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的设计要求制作了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提质改造工程设计图纸,并于2014年5月26日交付给了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工程部的工程师王炳成,同时告知对方要尽快将审查意见反馈本公司。图纸上1、2、3、4栋的设计为地上4层,建筑面积74453.10平方米。6月中旬,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为了能够通过芙蓉区公安消防大队的消防设计备案检查,多次派人到湖南成套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湖南成套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一套1栋的单独报建图,图纸上注明该栋为地上2层,建筑面积8344.97平方米。
        4、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提质改造项目的钢结构施工情况。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于2014年6月10分别与宏发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和湖南黄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钢结构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宏发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负责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1、3栋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包括1、2栋之间通道钢结构以及1、3栋之间通道钢结构。湖南黄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2、4栋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包括2、4栋之间通道钢结构以及3、4栋之间通道钢结构。至事发时间,这些钢结构一直未经过防火处理,监理单位湖南华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提质改造项目监理部也多次口头和书面指出该问题,但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一直未予以整改纠正,并于2014年10月10日对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提质改造钢结构工程组织了内部验收。
        5、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提质改造配电设施施工情况。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于2014年5月30日与湖南景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双方约定由湖南景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责10KV配电间内外部工程设计、供用电手续的办理,变压器、高压柜、低压柜和直流屏的购置安装,10KV双电源外线工程配套土建的施工等,但不包括配电间内的土建施工,配电间的砌筑及配电间内的土建、照明、消防设施等均由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负责。经查,配电间的墙体使用的是轻质防火砖,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门,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二级耐火标准。
        6、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通风球安装施工情况。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提质改造工程完工后,由于经营户反映市场内空气质量不好,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决定通过在家电城屋顶安装通风球的方式改善室内空气质量。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工程部工程师王炳成联系了长沙市湘鑫钢结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姚汉国。2014年11月27日,姚汉国安排自己的浙江老乡郑红光与王炳成就通风球的安装施工进行协商,由于工程量不大,双方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只是签了《安全协议书》,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了口头协议。通风球安装的现场施工由郑红光组织实施。经查,长沙市湘鑫钢结构有限公司还参与了钢结构立体停车场和中央空调设备钢结构支架的施工,该公司并不具备钢结构的安装资质,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均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四)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为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的1、2、3、4栋。四栋建筑在提质改造前为相对独立的单体建筑,均为4层(第4层为隔热层,主要用于经营户储存货物)。提质改造后, 四栋单体建筑的第3层以上部分采用钢板结构连成了一栋整体建筑,外墙采用铝单板全封闭围护,屋顶为钢结构轻质屋面。提质改造后, 1、2栋的1、2、3层层高3.3米,第4层隔热层层高5.7米,3、4栋1、2、3层层高3.3米,第4层隔热层层高4.5米,总建筑面积74453.10平方米,建筑高度16.1米。1至3层为钢筋砼框架结构,隔热层为钢筋结构,顶棚从上往下结构分别为彩钢板、保温棉、WPSK白色贴面(普通型,以下简称锡箔纸)、钢丝网。经湖南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对该建筑顶棚使用的锡箔纸采样检验,该锡箔纸达不到B1级难燃材料的要求。改造后的建筑使用性质为:一层经营家电;二层经营办公家具;三层南部为仓库、北部经营居家家具;四层隔热层用轻质防火砖隔开后作为仓库使用。
        (五)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提质改造项目的施工审批和芙蓉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管情况
        1、建设部门对项目的执法监管情况。该项目于2014年3月18日取得了由长沙市芙蓉区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长沙市芙蓉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但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为了赶工期,湖南省三湘南湖大市场实业总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向芙蓉区城乡建设局报送了《关于请求对湖南省三湘南湖大市场家具市场外墙翻修装饰下达施工许可证的报告》,申请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开始施工,芙蓉区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口头答复必须依法办理施工许可。2014年5月7日,芙蓉区城乡建设监察大队发现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已经开始组织施工后,向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下达了《停工令》(芙蓉城建[2014]12号)。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作出了书面承诺,保证在2014年6月1日前办妥施工许可手续。湘湖管理局于2014年5月20日向芙蓉区城乡建设局报送了《关于下属家电城经营转向装修改造项目工程申请报告》,请求该局安排其下属的芙蓉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管理站先期介入监管,芙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彭尚松在报告上批示“请区建设局支持”。在保证期限过后,由于该项目仍然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芙蓉区城乡建设局又先后于2014年6月3日、7月28日等时间多次在湖南省三湘南湖大市场实业总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要求尽快办妥相关手续,并于2014年7月30日向湖南省三湘南湖大市场实业总公司下发了《关于尽快办理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提质改造项目建筑工程许可证的通知》(芙建发[2014]32号)。考虑到芙蓉区人民政府对该项目非常重视和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的实际情况,一直到项目完工,芙蓉区城乡建设局未进一步采取措施制止该项目的违法施工行为,但为了保证施工安全,该局安排其下属的芙蓉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管理站以指导工作的名义介入了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提质改造的监管工作。
        2、规划部门对项目的执法监管情况。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芙蓉分局在2014年8月中旬组织的巡查中发现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在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开始施工的违法行为后,根据职责分工将该违法案件移送给了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长规移字[2014])第1-007号)。
        3、城管部门对项目的执法监管情况。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收到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芙蓉分局的移送函后,指派湘湖城管中队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查勘,中队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将有关情况报告了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联系湘湖管理局的纪委书记苏由华,苏由华要求湘湖中队进一步查清情况,按规定处理。按照文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拆迁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乡镇、街道为防违控违的第一责任单位,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由乡镇、街道组织相关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强制拆除,乡镇、街道组织强制拆除有困难的,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区人民政府责成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强制拆除。湘湖中队中队长朱跃东将情况报告了湘湖管理局分管城管工作的副局长张斌(该同志在湘湖管理局对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提质改造项目进行讨论研究时,多次反对在未取得规划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施工,但在局党委形成决议后,该同志表示服从安排,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分内工作),张斌答复朱跃东,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提质改造项目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各部门都要积极支持,全力配合,至于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的问题,他会积极向湘湖管理局党委和芙蓉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此后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对该项目未再进一步采取执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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