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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盗窃汽油引发“4·24”汽油储罐重大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31日

【事故概况、经过】
            2004年4月24日22:10左右,因盗窃汽油引发某油库6号覆土汽油储罐火灾,直到25日20:30 明火被扑灭,又由于巷道内温度较高,在26日晨,2号罐及南侧巷道入口处出现复燃。火灾发生后,消防人员立即采取向油罐壁外空间及巷道内注入泡沫液和填土封闭主巷道与各油罐分巷道的隔离措施,至26日15:00大火被彻底扑灭。
             此次事故造成6号覆土汽油储罐及部分设施报废,损失汽油1 千多吨,直接经济损失316.89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
            盗油分子在盗油时,采用的自制工具产生静电火花,引燃油罐内油气。引起油罐着火的条件及主要原因有:一是盗油分子采用导电性差的聚乙烯塑料吊桶、棉制背包带拉绳和在油罐量油孔内反复提放,造成了静电积聚;二是自制聚乙烯塑料吊桶内铁质封头静电电容较大,且充电面积大;三是吊桶与量油管间间隙小,吊桶直径100 mm,量油管直径157~200 mm,塑料吊桶与铁质封头间又有固定连接的4个等距离外露铝铆钉,在放吊桶晃动时,当铝铆钉与油罐量油管间隙达到1~2 mm时,导致静电火花放电;四是在量油管内反复提放吊桶,原有工况改变,致使油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盗油分子在向罐内提放吊桶时,由于静电放电产生局部闪爆,引燃罐内油气。
根据公安消防部门调查取证,火灾发生时,火焰首先从罐内至量油口喷出,盗油分子只有额顶部头发有灼烤痕迹,其他部位均无损伤。由此,专家认定铝铆钉与油罐量油管之间静电放电是导致罐内着火的直接原因。
            2  间接原因
           (1)油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盲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一责制”不落实,油罐区值班人员不履行职责,对外来人员进入罐区既不办理手续,也不登记,甚至让农民进库区种庄稼,库区的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形同虚设。
           (2)在企业的快速发展和持续改革中,忽视了对职工的思想、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有人盗油在油库早有耳闻,也有反映,但油库、石油分公司都因思想麻痹,没有高度重视,也没有果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最终酿成重大事故。          
(3)检查监督制度不落实。对油罐区管理未按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巡检和定期岗检,工作不深入,监督检查责任不到位,对罐区的管理失控,使盗油者有机可乘。
            (4)在油品计量制度执行上存在严重问题,计量员工作懈怠。据盗油分子交代曾一次性盗油达700 kg,而计量员检尺后对油品计量数据的变化却毫无察觉,没有及时发现问题。
            (5)覆土油罐区没有按新的《石油库设计规范》配置消防水系统。
【对策措施】
             (1)必须对油库、加油站、关键装置、要害部位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严防事故重复发生。
             (2)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全面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真正做到经常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工作不流于形式,避免出现安全管理失之以宽,失之以松的官僚主义现象。
             (3)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员“一岗一责制”,在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一责制”的基础上,做到严考核,硬兑现。
             (4)加强“三基”工作,夯实安全管理基础。要突出抓好队伍建设,在企业深化改革中,强化职工的法制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发现职工队伍中存在的思想问题,真正把思想工作落实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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