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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奉化“12•3”较大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01日

事故经过
2009 年12 月3 日凌晨3 时许,奉化岳林街道惠政东路34 号一民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6 人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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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由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通过对火灾现场的勘察和当事人、证人的调查走访,以及提取物证的技术鉴定,认定此次火灾起火原因系空气压缩机故障起火引燃附近可燃物蔓延所致。
此次火灾造成多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1、起火时间在凌晨,受害人正处于熟睡状态,起火建筑周围的路人也很少,发现火灾和报警时间较晚;
2、起火后受害人未第一时间报警、呼救及通知邻居,而是选择先行自救,延误了逃生的最佳时机;
3、起火建筑为砖木结构老屋,且存放有相当数量的可燃货物,起火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火势蔓延迅速,屋顶局部坍塌,造成人员无法逃生;
4、起火场所内货物及生活用品摆放杂乱,严重堵塞疏散路线和出口,导致人员无法逃生。
事故教训
对于发生的事故要总结教训,加强安全大检查,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建筑物、尤其是高层、超高层和临时性简易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
范的要求;建筑物消防设施是否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完善,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修保养、完整好用;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物品堆放是否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培训、演练是否落实;对已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已整改的有否反弹。通过对各个方面的检查落实的落实才能保证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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