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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乐拉丁酒吧“1.31”特大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28日

事故经过
2009 年1 月31 日23 时30 分左右,福建长乐市一拉丁酒吧10 名左右男女青年开生日聚会,在桌面上燃放烟花,引燃天花板酿成火灾。经全力扑救,火灾于2 月1 日零点20 分左右被扑灭,现场陆续救出35 名人员,其中15 名因窒息经现场紧急抢救和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陆续死亡。
事故原因
该火灾事故原因是一些年轻人在长乐市吴航街道拉丁酒吧内开生日聚会,在桌面上燃放烟花,引燃天花板酿成火灾。
事故责任
这是一起因酒吧内顾客燃放烟花引燃大厅顶棚处的吸音棉(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引发火灾的重大责任事故。共有26 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林志荣、长乐拉丁酒吧法人代表郑明来等16 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长乐市市长林文芳等10 名纪检监察对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责成福州市、长乐市人民政府分别向省人民政府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报告,并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对长乐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事故教训
一个小小酒吧,过火面积仅仅约三十平方米;事发后,消防人员接警后四分钟之内就抵达现场,大火也不到十分钟就扑灭了。火灾何以还造成如此多的人员伤亡?是烟花的祸?的确,没有燃放烟花,也就不会有这起重大火灾事故。但是,让人不禁心存疑问的是,烟花何以能被带进酒吧?烟花在酒吧内“明目张胆”燃放,酒吧经营者以及管理服务人员为何未加以止?按照公安部颁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名涉嫌燃放烟花的肇事者已被警方抓获,难脱其责。不过,深究事故之根源,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缺位,民众消防安全意识的匮乏,昭然若揭。
官方披露的火灾情况显示,十五名死者,不是被无情大火烧死,而是因窒息经现场紧急抢救和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陆续死亡。一个隐存的问题又由此凸显,酒吧的装修可能使用了大量可燃、有毒的材料。事后的整改需要、必要,而更为让人关心的是,这种整改不要是一时之举,必须是长久之策;这种整改不要屡见不鲜之后,悲剧依然发生,在这个长乐,或另一个“长乐”。防火不仅仅是某个职能部门的事,也是你、我、他每个人的责任。全社会共举,相信悲剧将减少。
处理结果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经省政府省长办公会研究、报经省委常委会审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如下:
1、16名事故责任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有9名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员受到检察机关立案查处)。长乐拉丁酒吧法人代表郑明来、燃放烟花的李娜等7名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长林志荣、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郑海林、长乐市
公安消防大队参谋程望江、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林瑞仕、长乐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许宗强、长乐市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所长林桂光、长乐市城建监察大队市容中队中队长林日升、长乐市文化市场稽查队负责人马松峰等8人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长乐市城建监察大队市容中队队员林梅被移送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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