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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尔宗乡“3•27”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25日

事故经过
2009 年3 月27 日晚11 时50 分,马尔康县沙尔宗乡克莎街民房突发火灾,烧毁房间21 间、建筑面积864m2,受灾户数14 户。其中,房屋烧毁6 户,因液化气罐爆炸受损8 户(2 户为危房)。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4879 余元。
事故原因
(一)火灾的直接原因。经公安消防部门调查核实,本起火灾是由于沙尔宗乡克莎街村民黄英住宅二楼室内电气线路短路,产生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二)火灾的间接原因。沙尔宗乡克莎街周边现有房屋大多建于上世纪60 年代,房屋陈旧,地板、屋顶都为木质结构,且房间内大量采用胶合板等材料作为墙面,耐火等级低。加之家庭电气线路使用年久,老化现象突出,火灾隐患严重,是造成此次火灾事故的重要间接原因。
火灾发生时,由于大风的鼓动,火借风势加速向毗邻的房屋蔓延,也加重灾情的严重程度。
事故教训
(一)农村火灾隐患较多。由于民族习俗和历史原因,很多村寨民房多为上世纪修建的石木结构房屋,大部分房屋耐火等级和建筑布局达不到规范要求,房屋紧依、村寨连片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十分严重。农村普遍采用柴草等生火做饭、取暖,且在房屋附近焚烧垃圾等现象较为普遍,这也是潜在的火灾事故隐患。
(二)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由于受经济条件、传统观念、文化素质等因素制约,村民防火观念不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自觉性和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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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家中电器增多,用火用电增多,致灾因素也相对增多;个别村民抱有“省一点”的想法,电器线路拼凑、乱拉乱接现象较为严重;农村乱倒灶灰、家中随意堆放易燃物品、违章使用电器和液化气、上坟烧纸、烧荒等现象较为普遍。
(三)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不足。很多乡镇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到位,对潜在的火灾隐患还存在侥幸心理和思想麻痹,隐患和问题的排查整治还不够深入全面,缺乏强有力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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