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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艾家沟矿业有限公司“2·28”重大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12日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艾家沟矿业公司位于怀来县新保安镇,前身为怀来县艾家沟煤矿,属新保安镇镇办集体企业,1978年建井,1986年投产,生产能力6万吨/年。2011年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定》(冀政〔2011〕45号)要求,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口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批复》(冀政函〔2011〕220号)文件批复,由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整合艾家沟煤矿。2011年6月28日张矿集团与怀来县政府签订煤炭资源整合框架协议,2012年3月29日签订煤矿整合重组协议。2012年6月5日张矿集团与怀来县新保安镇政府签订煤矿接管协议,由张矿集团控股51%、新保安镇政府持股49%,组建成现在的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艾家沟矿业有限公司,拟经过整合技改,生产能力由6万吨/年提高到15万吨/年。

  (二)持证情况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85号)文件规定:资源整合方案中的所有煤矿和兼并重组方案中的被兼并煤矿,必须停止生产,由原颁证(照)机关依法吊(注)销或变更相关证(照)。

  总经理李建义,矿长资格证:证号D071208006,发证时间2012年8月28日。

  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第12213011800299,有效期自2012年8月26日至2015年8月25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0730000012090 1/2,有效期2012年12月3日至2032年12月2日。

  采矿许可证正在变更中,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被注销。

  (三)事故前矿井状态

  1.张矿集团接管前矿井状态

  从2008年10月到2012年6月张矿集团接管前,该矿按照河北省政府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全部停产整顿的要求,艾家沟矿业公司一直处于停产待整合状态,只允许通风、排水,属停产停建矿井。

  该矿整合前井下巷道大部分为木棚支护,井下六大系统不完善,只有部分巷道装备消防供水管路,矿井机电设备基本为淘汰和禁用设备。

  2.张矿集团接管后矿井状态

  2012年3月张矿集团签订煤矿重组协议后,2012年5月5日派驻了5名领导层管理人员,分别担任公司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经营副总经理。

  张矿集团接管后,对主、副井筒部分木支护进行了更换,对井下存在木棚支护、不符合要求机电设备(如无煤安标志750空压机)、供水施救设施等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计划待矿井技改方案批准允许井下施工作业后,再实施整改。

  事故前,矿井尚未批准技改,处于停产停工等待技改状态,每天由矿级领导轮流值班,地面安排有主通风机司机、电钳工和矿灯充电工上岗,每班安排2~3名人员下井巡查、排水。

  (四)矿井自然开采条件和主要系统

  该矿井田煤系地层属中生界下侏罗系下花园统下部煤层,含可采煤层2层,层间距平均20m,煤层厚度1.5~3.1m,煤层倾角50°~80°,顶底板岩性均为中细砂岩,中等稳定,煤种为低灰特低硫贫煤。矿井地质构造条件为中等偏复杂,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矿井属高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为三类不易自燃。

  矿井三斜井开拓,主井斜长554m,坡度22°,副井斜长445m,坡度24°,风井斜长445m,坡度23°,均为梯形木支护。主、副井均安装JT1200/1000单滚筒缠绕式绞车,混合提升、行人和进风,风井回风兼做安全出口。井下单水平分区布置,石门揭煤,小区段煤层平巷回采,立眼上下人员、溜煤。井下运输大巷、石门铺设15kg/m轨道,人工推车或调度绞车运输。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主、副井进风,风井回风。风井地面安设2台4-72-11№10C离心式通风机,1台运转,1台备用。事故前,矿井总进风量846.79m3/min、总回风量851.81m3/min,负压709Pa。

  矿井采用一级排水系统,在主井750水平井底车场安设2台D12-25×7水泵,电机功率37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地面有1台同型号检修水泵,主、副水仓总容量60m3,主井敷设2趟直径64mm排水管路至地面。副井井底安设2台潜水泵,将北采区积水经副井筒排至地面。

  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6kv电源来自怀来矿业有限公司35/6kv变电站。

  矿井750水平安装1台无煤安标志的空气压缩机,空气压缩机型号为W-3/5(该设备购置安装于2008年之前,张矿集团接管后,艾家沟矿业公司计划矿井批准技改时,将该设备与其它淘汰设备一起进行更换)。

  (五)事故地点情况

  事故前,井下布置有750水平南采区、750水平北采区共两个采区,北采区处于封闭状态。井筒及石门大部分为裸巷,局部为梯形木棚支护,煤层巷道采用梯形木棚支护、窑柴背帮背顶,立眼为井字形木垛支护。

  事故发生时,井下有2个维修作业地点,分别是主井750水平南采区750代巷1号密闭和760区段巷2号密闭,事故发生时,在两处密闭前共有13名作业人员维修作业。

  (六)地方政府对资源整合矿井的要求

  2008年9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75号)后,2008年10月8日,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全省地方小煤矿停产整顿的通知》(冀安传〔2008〕8号),要求全省地方小煤矿全部实施停产整顿,只允许安排必要的通风、排水及维护工作。

  2011年4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定》(冀政〔2011〕45号)规定,自兼并重组协议签订之日起,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技术等由兼并主体企业负责;停产矿井要严格控制下井人数。确需下井排水的,每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5人;确需进行井下维修作业的,须经市政府批准,下井人数不得超过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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