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有关单位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
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南环路西,注册资金:2708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130627000001750,主项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A20140131062707-6∕1,组织机构代码:78080923-X,法定代表人:王玉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冀建安A(2005)0004203,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06] 000973-2/5。2011年3月31日,该公司与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签订鹿华热网续建项目替代裕西、北城工程隔压站施工承包合同。
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成立于2005年10月8日,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南环路西,组织机构代码:78080923-X,机构类型:企业非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石运宝,营业执照注册号:130627300001034,经营范围:承揽二级以下(含二级)土木工程建筑,水暖电设备安装,道桥、矿建、市政工程、装修。
(二)工程概况
2011年3月31日,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与石家庄鹿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鹿华热网续建项目替代裕西、北城工程隔压站施工承包合同,并由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提供劳务分包作业。
该工程系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于2013年4月3日开工建设。其隔压站长70.6m,宽16.6m,高23.15m,地上四层,占地面积1172㎡,建筑面积4406㎡。涉及水、暖、电、结构、建筑装修、设备安装施工。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本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丁类。设计标高±0.000相对于绝对高程78.600m。施工内容为隧道内一级网、二级网管道加固,部分拆除、安装。直段长度45.9m,管道长度75m。
事发段位于贯穿槐安路南北走向长45.9 m的隧道内,事发部位位于隧道南端竖井作业面上,该作业面距离地面负6m。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过程及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6月17日下午,分包单位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管道安装班的李坤等四人对穿槐安路隧道口竖管组合进行对口操作时,在使用焊割设备对管口的平整度进行修整过程中,焊割飞溅物掉落到负18m深的原有一级管道(位于隧道南端竖井以北4.5m处Φ1200mm的钢管)上,引燃该管道上的聚氨酯保温瓦壳。17时30分许,施工现场燃起黑烟,位于隧道北端口的王栋梁、徐爱民相继逃离洞口,返回地面,李坤、张伟未能及时逃生。
(二)事故救援过程
在发现施工现场燃起黑烟后,省电建一公司安全员米立军立即拨打了119、120电话求救,19时许,消防官兵将火扑灭后和施工人员进入隧道,将张伟、李坤二人救出,120救护车将其二人送往和平医院进行救治,由于救治无效,二人于次日上午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对善后事宜进行了妥善处理,在消防部门救援结束后,向石家庄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情况。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张伟、李坤二人在焊割作业时未采取妥善的防燃措施,导致焊割飞溅物掉落时引燃隧道内原有的三根南北向一级管网上的聚氨酯保温瓦壳,致使聚氨酯保温层燃烧,是造成此次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对施工人员安全管理不严,致使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视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无证违章从事焊割操作。
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施工人员不能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重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及要求,未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且没有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3.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在动火作业过程中未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
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鹿华热网续建项目部未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未认真执行施工动火作业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管理不到位。
5.河北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鹿华热网续建项目部,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巡查不力。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该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无证违章从事焊割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李坤,男,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管道安装班力工。擅自违规使用无安全防护的焊割设备进行管口面平整对口作业,导致焊割飞溅物掉落时引燃管道上的聚氨酯保温瓦壳,对该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李坤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2.张伟,男,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管道安装班力工。擅自违规使用无安全防护的焊割设备进行管口面平整对口作业,导致焊割飞溅物掉落时引燃管道上的聚氨酯保温瓦壳,对该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李坤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