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青岛市调理食品厂“11•5”火灾案例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15日

        (二)主要教训
        1.企业在验收后擅自在厂房顶彩钢板内侧喷涂聚氨酯发泡保温材料是导致火灾迅速蔓延扩大和致使人员中毒伤亡的主要原因;
        2、火灾迅速蔓延导致炭烤间相邻预冷间的氨冷却风机受损致使氨气大量泄露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是致人死亡重要原因;
        3.调理食品厂负责人未依法组织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有关法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也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因此,企业没有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4.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执行消防安全生产法规、规范不严格,对排烟管道内清洗不彻底积有大量油渍等安全隐患没有督促整改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5. 莱西沽河街道办事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配备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和装备不足,没有监督企业落实好有关法规规定的主体责任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6、部分员工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掌握不熟练。火灾发生时员工人员未及时报警且未通知值班人员,延误了火灾初期扑救和人员疏散的有利时机,是导致人员伤亡的重要因素。
        五、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该公司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范不严格;对所属企业调理食品厂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监督其及时消除;擅自同意调理食品厂对厂房屋顶进行保温改造,对导致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调理食品厂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沽河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六、违反消防法规及标准情况
        1、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和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擅自对调理食品厂对厂房屋顶进行保温改造,屋顶钢板内壁喷涂的可燃保温材料,是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2、单位违反《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共和国消防法>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高层宾馆饭店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其他餐饮场所的厨房油气烟道,应当由专业防火清理单位定期清理。”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7.9.2 规定“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执行消防安全生产法规、行业标准不严格,对排烟管道清洗不彻底、积有大量油渍等安全隐患没有督促整改;
        3、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未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组织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