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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作者:李戎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2月24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作出了新的规定,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科学化、法制化的重大进步。特别是《通知》明确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行政执法地位,对全面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法治化轨道,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通知》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责任体系、执法体系、执法监督体系、执法保障体系,实现了对安全法治问题的全覆盖,形成了一个闭环运行的法治系统,切实解决了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中问题、矛盾。但再好的政策法规也需要严格贯彻落实,天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令行则国治,所以,我们一定要按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要求,在狠抓贯彻落实上见真章。

  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需要我们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造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部门联合监察检查,推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对隐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事故“零容忍”、严执法、重处罚,在行政执法上决不手软。

  需要我们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总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把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理顺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明确各自的职责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到实处;特别是在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上,不降低安全门槛,放宽安全标准,当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发生冲突时、当城乡建设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守安全规定,不为政绩动摇安全发展的信念。

  需要我们坚持强机制严执法,确保令行禁止、法之必行。《通知》明确了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行政执法地位,就是要求我们依法从严治理,全面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违章和放纵隐患存在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提高违法成本,让生产经营单位“不敢出事故、出不起事故”,从而向“主动预防事故”转变,从而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通知》的印发,是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上具有里程碑的大事,它全面细化了《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执法的要求,更是增加了新理念、新规定、新制度、新要求,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政策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让我们以贯彻落实《通知》为契机,履行好职责规定,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做到不因困难而退确,不因工作忙碌而疏漏,不因形势平稳而松懈,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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