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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安评中介评估可能产生的乱象

作者:王东照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2月24日

在国务院常务会上斥责中介评估乱象说,“现在要建一个项目评估环节实在太多了:环评、水评、能评、安评、震评、交评、灾评、文评、雷评、气评……这个评、那个评,一些地方的同志都把这些评估编成了笑话!”

  李总理的主要意思是说建一个项目评估环节实在太多,可评可不评的都要评,致使企业不堪重负,甚至影响了工程项目的进程。

  当然,对于安全评估,还是必须的,毕竟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正如李总理所讲的:必要的评估评价当然需要,比如环境评估、水评估、安全评估等等。

  既然安全评估必须做,那么对于我们安全监管部门来说,就是如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避免安评中介评估可能产生的乱象。

  一是要注重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加强管理和规范,不能‘多一只手’,也不能‘少一只手’,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不能授人以柄,建立完善的审批备案制,对市场活动采取事后监管,变“授权”为“监管”,更好地落实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二是要按照竞争原则,让市场主体对中介机构进行自主选择。每个地区不能只允许一家安评机构从业,而是应该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安评机构都可以从事安评工作,以避免出现只有一家、别无分店,安评机构漫天要价现象的发生。如果企业需要做安全评价,至于找哪一家,是企业的事,只要其符合有关资质、做出的安全评价符合要求即可。不可指定,让人产生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想象,甚至以为安全评价机构是“官中介”从而导致漫天要价的联想。

  三是在遵循相关标准、严守安全要求的基础上,推动监管部门与安评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职能分离、财务分账,避免出现权力寻租。毕竟,政府部门的人员不允许考取相关安全评价的资质,政府部门的人员对安全评价只能是程序、资质的审查,而对于具体的评价内容,是没有能力、也没有资格进行把关的。所以,安全评价只能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来做,但安监机构不能对安评实行外包,同时不能从中收取中介费。以有效避免安评机构“戴着政府的帽子,拿着市场的鞭子,收着企业的票子”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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